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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2011年第10辑)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目  录
食品农产品
1. 欧盟发布食品添加剂审批规定 1
2. 英国FSA提醒严格执行迷你果冻禁令 1
3. 英国开始检测日本进口食品的辐射水平 1
4. 澳新食品标准局对来自日本的食品采取措施 2
5. 泰国发布合成色素标准草案 2
6. 卡塔尔制定食用盐技术法规草案 3
7. 危地马拉发布未加工食品良好卫生条例 3
8. 国际食品法典分析和抽样方法委员会通过三聚氰胺检测指南 4
电子电气产品
9. 美国能源部推进多项节能条例的制定 4
10. 新加坡提高空调器和电冰箱市场准入门槛 5
轻工玩具产品
11. CPSC就降低含铅量上限技术可行性意见征询 6
12. 美国修订关于带拉绳窗帘产品安全的最新标准 7
13. 美国两州分别立法管制镉及铅 8
14. 法国对消费品中的甲酰胺毒性展开检测 9
15. 丹麦检测发现某知名品牌鞋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标 10
16. 芬兰召回中国产儿童杂耍玩具 10
17. 意大利实施婴儿奶瓶BPA禁令 10
化矿产品
18. 美环保署通过加州规例禁止干洗中使用四氯乙烯 11
19. ECHA重新对砷化镓的致癌性展开公众咨询 12
20. 欧盟各环境部长呼吁加强对汞的限制 12
21. 挪威发布2010汞行动计划英文版 13
22. 韩国制定化学材料注册评估法规 13
23. 巴西发布驱虫类化妆品的产品法规 14
24. 菲律宾称查出中国化妆品汞超标 14
其他
25. 新加坡颁布2011年消费者保护法规草案 14
26. 马来西亚制定进口观赏水生动物卫生认证要求 15
27. 香港卫生署对药物注册提出新要求 16

 
食品农产品
欧盟发布食品添加剂审批规定
欧盟官方公报3月11日发布最新规定(234/2011/EU),对2008年发布的《关于食品添加剂、食用酶以及使用调味剂共同审批程序》(1331/2008/EC)的实施细则进行补充说明。
新规定针对首次进入欧盟市场和已进入欧盟市场申请改变使用条件的上述产品,详细规定了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技术数据以及欧委会审批程序及时间等。新规定将于2011年9月11日起正式实施。返回目录
(来源:商务部)
英国FSA提醒严格执行迷你果冻禁令
2011年3月17日消息,近日,英国食品安全局(FSA)致信于当地政府,提醒体积较迷你的果冻可能会对儿童造成窒息风险。此前环境卫生部门官员查扣了一批糖果。
据悉,欧盟委员会在2004年就已对体积小巧的果冻颁布了禁令,原因是这类糖果会对儿童造成窒息的风险。
这类软、滑的果冻通常置于圆形塑料小杯中。儿童会一口吸入或吞咽整个杯体的果冻,容易使食物留于气管内引起窒息。
FSA执行主任Sarah Appleby表示,这类易引起窒息风险的糖果应该禁止销售,并提醒政府机构若发现这类商品应及时采取行动。返回目录
(来源:英国食品标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英国开始检测日本进口食品的辐射水平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于近日表示正在与英国口岸卫生局以及其它的政府部门合作,以确保进口自日本的食品经过放射性物质水平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品,这类食品主要为鱼类和贝类产品。
FSA称,经过检测发现,虽然从日本进口至英国的食品仅占0.1%,但是若发现有任何食品的放射性物质含量水平高于法定限量,都将被拒绝进入英国境内。
目前,FSA正在与日本食品当局以及其它国家食品安全机关进行讨论,要求对信息和情报进行共享。
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也已通过外交和英联邦办公室传达在日本的英国公民及游客。返回目录
(来源:英国食品标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澳新食品标准局对来自日本的食品采取措施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近期在对日本的情况进行评估后指出,日本政府已对核污染地区的部分食品实施了最新的限制措施,以保证其生产食品的安全。
作为预防措施的一部分,以及为了保证与国际措施一致,澳新食品标准局已要求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对所有来自日本福岛、群马、茨城和枥木县的相关食品实施扣留令(Holding Order)。其中相关的食品包括:牛奶以及牛奶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海藻以及海鲜(新鲜或冷冻)。
此外,FSANZ仍然表示从日本进口食品的辐射水平对澳大利亚的消费者造成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澳大利亚并未从日本进口牛奶以及牛奶制品,而进口海藻和海鲜在澳大利亚进口产品列表中占据的比例也极少,分别为5.5%和0.46%。返回目录
(来源:澳新食品标准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泰国发布合成色素标准草案
2011年2月22日消息,泰国工业标准协会于近日发布了四项合成色素强制性标准草案。
该标准草案包括了安全、包装、商标与标签、取样、整合与测试评定标准等多方面要求。这四项标准分别为:
 合成色素:酸性染料(TIS 2532-25XX);
 合成色素:活性染料(TIS 740-25XX);替代TIS-740-2551 (2008);
 合成色素:硫化染料(TIS 2344-25XX);替代TIS-740-2550 (2007);
 合成色素:直接染料(TIS 739-25XX);替代TIS-739-2551 (2008)。
该草案评议时间为60天,采纳与生效日期未确定。返回目录
(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卡塔尔制定食用盐技术法规草案
2011年2月,卡塔尔制定了食用盐技术法规草案,该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 1843第10和11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该草案规定:
 加碘盐应当包装在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聚丙烯(PP)(层压或非层压)密封袋或低密度聚乙烯(LDPE)内衬麻袋中(1803级DW麻袋内衬150规格聚乙烯薄膜);
 散装不得超过50千克;
 已经包装过其它商品如化肥、水泥、化学品等的袋子不得再用于包装加碘盐。
法规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诸如:
 按照标签上的说明,产品的名称应当是“盐”;
 名称“盐”附近应当说明“食用”或“烹饪盐”或“餐用盐”;
 只有包含结晶时添加一种或多种氰亚铁酸盐的盐,术语“星状结晶食盐”才能与名称一起使用;
 如果盐作为一种或多种营养物载体使用且基于公众健康原因销售,标签上应适当的正确说明产品名称,如“氟化盐”、“碘盐”、“加碘盐”、“铁强化营养盐”、“维生素强化营养盐”等。返回目录
(来源:广东检验检疫局)
危地马拉发布未加工食品良好卫生条例
为保证食品安全,2011年2月,危地马拉农畜食品部发布未加工食品良好卫生条例。
该技术法规制定了有关未加工食品从原材料接收到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适用条例的一般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在中美洲地区处理、储存和分销未加工食品的所有企业。技术标准不适用于受其它卫生法规制约的初级生产、加工食品和饮料业、公共饮食服务或食品零售点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ineco.gob.gt/Presentacion/ExplorarDirectorio.aspx?titulo=TituloIntegracionEconomica&subtitulo=Sistema+de+Integraci%u00f3 返回目录
(来源:广东检验检疫局)
三聚氰胺检测将有国际标准
2011年3月15日,据nutraingredients网站的消息,国际食品法典分析和抽样方法委员会(CCMAS)通过了三聚氰胺检测指南,并建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于七月通过。
这意味着检测人员将拥有一套国际认可的三聚氰胺检测程序,而不局限于食品法典委员会于近期通过的婴儿奶粉及其它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
被推荐的检测方法首次公布于2010年11月份,它是对2008年我国三聚氰胺事件所做出的响应。为应对三聚氰胺事件,国际乳业联盟(IDF)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制定了三聚氰胺检测指南,它将给监管人员与行业提供一套三聚氰胺检测的参考方案。
该检测指南的范围涵盖牛奶、奶粉以及婴儿配方奶粉,它包括推荐的取样方法、测试程序以及测试结果显示出的性能。
国际乳业联盟主席表示,该检测指南的公布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对乳品行业生产安全与营养食品能力的信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而是鼓励成员国使用的标准。它们适用于WTO纠纷,可在贸易合同中使用。返回目录
(来源:食品伙伴网)
电子电气产品
美国能源部推进多项节能条例的制定
近来,美国能源部(DOE)一直按照奥巴马的要求,推进执行《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2007)》,《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1975)》以及《能源政策法案(2005)》中的能效要求、测试程序以及针对一系列家用以及商用产品的相关要求。
首先,DOE已起草了一份议案,修订和扩大《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1975)》所管制的某些消费品、商用和工业用产品的认证、符合性和执行条例。新条例提供了抽样方案,这可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现有标准,又可在制造商向DOE提交符合性声明和认证报告时、保存符合性记录时使用,同时也可在对错误证书和未能符合适用标准的情况采取行动时使用。
该条例还采纳了一项强制性的年度认证申请要求,并设置了一项通报计划,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消费产品的计划紧密关联。在DOE自我认证的实施框架下,只有向DOE证明其产品符合适用标准的产品才能在美国销售。
条例管制的任何产品或设备,如果其基本型号之前未向DOE进行认证,那么必须在7月5日或之前,使用DOE的在线认证工具(即符合性认证管理系统)进行认证。如果之前已做认证,制造商则被要求根据10 CFR 429.12的要求,提交修改过的认证数据。
这样,修订后的条例将使DOE可以为受管制的产品和设备系统地执行适当的节能和节水标准,并更为准确和广泛地提供在美国境内所销售产品使用能源和水的特性。
其次,DOE还修订了微波炉能耗测试程序,其从4月8日开始生效。新版程序提供了待机和关机模式下的测量方式。这些修订参考IEC 62301标准(家用电器——待机能耗的测量,首版2005-06),纳入了DOE测试程序规定中。此外,DOE测试程序的修订内容中,还采纳了以IEC 62301标准第二版国际标准最终草案中相关规定为基础的型号定义,以及这些规定如何适用于微波炉待机和关机能耗测量的说明。利益相关方可在9月6日前对这些修订内容提交评论。
最后,DOE将在4月5日举行公开会议,讨论并接受关于DOE计划分析的设备类别的意见,以此考虑对配电变压器节能标准的修订;DOE用于评估这类设备的恰当报标准的分析框架、模型和工具;DOE对这类设备的预分析结果;DOE通过上述分析而得出的这类设备的潜在节能标准。DOE表示欢迎来自利益相关方的评论意见。返回目录
(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新加坡提高空调器和电冰箱市场准入门槛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环境及水源部长雅国博士近日宣布推行“最基本耗能标准”计划(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从今年9月开始,新加坡将禁止销售没有打勾的以及一些只有一个或两个勾的空调器和电冰箱,同时正在探讨将该计划扩展到照明电器等其他电器用品。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家用空调器及冰箱都必须粘贴能源标签,标签上的勾越多代表电器越节能。
为了帮助企业提高厂房、办公室及其设施的能源效率,新加坡同时启动了“新加坡能源经理证书”计划(Singapore Certified Energy Manager,简称SCEM),为公司培训能源经理,其中80%的课程费用由政府补贴。当局的目标是到2013年共培训1000名能源管理人员,以应付公司和工厂对能源管理方面的需求。返回目录
(来源: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
轻工玩具产品
CPSC就降低含铅量上限技术可行性意见征询
据2011年3月18日贸发网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就将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由300ppm降低至100ppm的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3月24日。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要求CPSC在2011年8月14日之前决定是否降低目前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即由300ppm降低为100ppm。且CPSC必须对100ppm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若CPSC认为100ppm的上限缺乏技术可行性,CPSIA仍要求CPSC制定低于300ppm的,且符合目前技术可行性的最低含铅量。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d)条,在下列情况,某款或某类产品的含铅量属于技术上可行:
 能根据商业途径提供符合该上限的产品;
 制造商能根据商业途径获取使该产品符合该上限的技术;
 在上限生效日期前,已制订或研发出能令产品符合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或
 有其他操作手法、最佳操作手法或其他营运上的改变,让制造商能符合该上限。返回目录
(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修订关于带拉绳窗帘产品安全的最新标准
美国最近颁布新版的ANSI/WCMA A100.1,旨在为窗帘产品提供更加清晰准确的定义。同时,新版本中还专门规定了罗马帘和卷帘的具体测试要求和步骤。
标准第3条有若干项修改,包括增加了新的定义,例如“由于操作可能在窗帘背面拉绳和窗帘材料本身之间形成的具有潜在危险的环形绳圈或开口”、“危险的环形绳圈”、“拉绳”和“背面拉绳”等。除需要符合第4.4部分的物理和结构性能要求外,
1.罗马帘的背面拉绳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根据附录C(罗马帘和卷帘拉绳可接触测试步骤)的测试要求,背面拉绳应该是接触不到的;
◇如果背面拉绳是可以接触到的,则需要符合附录D(罗马帘拉绳可接触测试步骤)的要求,以防止形成危险的环形绳圈。
2.卷帘的拉绳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根据附录C(罗马帘和卷帘拉绳可接触测试步骤)的要求,拉绳应该是接触不到的;或者
◇如果拉绳是可以接触到的,则需要符合附录A(窗帘拉绳松开装置和窗帘拉绳剪断装置测试步骤)的要求,以防止形成危险的环形绳圈。
带可接触拉绳的卷帘的拉绳最底部应贴有警告标签(如下图),并且窗帘安装完成后从前面可以看到警告标签。
 
附录C(罗马帘和卷帘拉绳可接触测试步骤)中的测试要求:使用特定的探测装置在罗马帘和卷帘的前面、后面或侧面测试是否可以接触到暴露的拉绳。如果年幼儿童接触到暴露的拉绳,可能造成勒束危险。窗帘后面的拉绳如果在顶轨底部以下12英寸之内,则不被视为可接触到。
附录D(罗马帘拉绳可接触测试步骤)规定的测试要求专门针对的是,附录C定义的罗马帘上可接触到的拉绳,以及由于操作可能在背面拉绳和窗帘材料之间形成的具有潜在危险的环形绳圈或开口。该测试包括两个部分,D2——勒束和D3——形成危险的环形绳圈。这两项测试都必须通过,测试设备应采用危险环形绳圈头部探测规和测试组合装置。返回目录
(来源:国家标准频道)
美国两州分别立法管制镉及铅
美国全国关注环境议员协会(NCEL)于1月19日发表新闻稿,表示有30个或更多州会在今年提出法案,在州的层面进一步加强对有害化学物质的销售监管。NCEL指出,至少8个州,即佛罗里达、肯塔基、缅因、马里兰、密歇根、密西西比、新泽西及纽约已经或计划提出法案,禁止在儿童产品中使用镉。
纽约州议会今年以来提出的法案中,至少有4项会限制销售含镉的儿童产品及新奇产品。第A01158号及第S02729号法案将禁止销售镉含量以重量计高于0.0075%的新奇消费品(如专为个人使用或装饰而设的产品,包括首饰、玩具及装饰品),并于2013年6月1日起生效。第A03678号将禁止销售主要为12岁以下儿童而设的含镉玩具、首饰或其他物件,衣服除外,在法案颁布后3个月生效。第A05548号法案将指示纽约卫生专员为儿童首饰订立镉含量标准。
另外,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已发出指引,厘清加州对含铅儿童及成人首饰的限制范围。加州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零售不符合规定的儿童首饰,其后于2008年3月1日开始把禁令范围扩大至所有其他首饰。
加州的规例规定专为成人而设的首饰(身体穿孔首饰除外)须由以下物料制造:
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6%的电镀合金;
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1.5%的未电镀金属(第一类物料以外);
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2%的塑料或橡胶,包括丙烯酸、聚苯乙烯、塑料珠及塑石,以及聚氯乙烯;
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的染料或表面涂层;
 非第一或第二类物料(第二类物料包括上述4种物料),其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
用于成人首饰的第一类物料不受任何限制,这些物料包括不锈钢、手术钢、K金、标准纯银、铝、钯、天然或养殖珍珠,以及玻璃、陶瓷和水晶装饰部件等。
专为6岁及以下儿童而设的首饰必须由下列物料制造:
 属第一类物料的金属材料或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的金属材料;
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2%的塑料或橡胶,包括丙烯酸、聚苯乙烯、塑料珠及塑石,以及聚氯乙烯;
 除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2%及没有刻意添加铅的任何玻璃或水晶装饰部件外,总重量不超过1克的玻璃或水晶装饰部件;
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的染料或表面涂层;
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6%的打印墨水或瓷釉;
 铅含量以重量计少于0.02%的第三类物料。
只要非金属的第一类物料(如并非刻意加入铅的玻璃、陶瓷和水晶部件,以及若干类宝石、橡皮圈、布料、丝带、绳及线)并未违反上述的玻璃或水晶部件限制,便可于儿童首饰内使用。
此外,加州于去年通过的镉禁令将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禁止生产及销售镉含量以重量计超过0.03%的儿童首饰,禁令适用于任何儿童首饰部件或物料。返回目录
(来源:香港贸发网)
法国对消费品中的甲酰胺毒性展开检测
CHEMICAL WATCH网站消息,近日法国食品安全、环境和劳动力国家机构(Anses)发布了一份关于消费品中的甲酰胺(formamide)危险性和用途的初步科学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对甲酰胺的毒性进行了科学的验证,并且从动物研究中得出了有意义的证据,该物质具有一定的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但是其对人类,特别是对六岁及以下儿童的毒性尚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此外,Anses还对法国市场上消费品中存在的甲酰胺进行了检测,得出的结论为,该物质的使用量相对较低,常见于某些清洁用品、记号笔和儿童玩具中。
同时,Anses打算在2011年7月前依靠这些初步调查结果进行甲酰胺的建议咨询。据悉,法国对于甲酰胺的评估始于去年,公众认为甲酰胺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的风险。因为其生殖毒性,比利时还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该物质的玩具。返回目录
(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丹麦检测发现某知名品牌鞋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标
2011年3月16日,据CHEMICAL WATCH的消息,丹麦环境部(DEPA)对本国市场上的数百款鞋类产品进行富马酸二甲酯(DMF)含量分析抽查的调查后发现,某国际知名品牌的一款运动鞋DMF含量超出欧盟规定的0.1mg/kg限值标准。
丹麦环境部作出对这些产品禁止销售和撤柜的决定。丹麦进口商方面表示该样品鞋是在2009年DMF限制法规生效前生产,目前同一款式的鞋已经全部撤出市场。
2009年3月,欧盟发布关于物品中含DMF质量比浓度不得超过0.1mg/kg阈值的3年期临时限制法规。欧盟各成员国负责确保超标的鞋类产品禁止在本国上市。
丹麦环境部表示,抽查结果显示出物品含DMF的临时禁令还不能完全有效地达到淘汰所有含毒物质消费品的目的。但丹麦环境部已经实施了广泛监控,从这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比例(1:302)可以看出丹麦工业界的法规履行情况还是不错的。返回目录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芬兰召回中国产儿童杂耍玩具
近日,芬兰对中国产Sun Fun牌儿童杂耍玩具实施自愿性召回。原因是该产品存在化学危害,对儿童健康不利。
该产品由一个扯铃,一个杂耍盘和三个杂耍球组成。经检测,杂耍球中化学物质邻苯二甲酸双酯(DEHP)的含量为19%-21%。根据REACH法规规定,儿童玩具和儿童保育物品中禁止使用DEHP、DBP、BBP等化学物质,而可被儿童撕咬的玩具禁止使用DINP、DIDP和DNOP等。返回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意大利实施婴儿奶瓶BPA禁令
CHEMICAL WATCH网站消息,意大利健康部于2月16日发布了一项指令,并在3月18日的官方公报上宣布实施欧盟关于禁止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BPA)的禁令。这项法令意味着,自2011年3月1日起意大利境内将禁止生产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同时制造商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必须符合该法规要求。此外,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含有BPA的婴儿奶瓶投放到意大利市场。返回目录
(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化矿产品
美环保署通过加州规例禁止干洗中使用四氯乙烯
美国环保署于2011年3月7日宣布,通过了加州禁止在该州内的干洗作业中使用有毒空气污染物四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Perc)的条例。
该法案由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在2007年1月25日通过,作为对控制干洗排放四氯乙烯措施的修订,并于同年12月27日正式成为法律。该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不再装配新的四氯乙烯干洗机;从2010年7月1日前逐渐淘汰现有住宅附属干洗店中使用的四氯乙烯干洗机。
同时,法案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逐渐开始停止使用寿命达到或超过15年的四氯乙烯干洗设备;所有四氯乙烯设备在15年使用期后停止使用(即2023年1月1日)。
四氯乙烯是一种人造液体溶剂,常用于干洗行业、纺织程序中,有较强的去油污能力。EPA表示,四氯乙烯通常暴露于工作场景中或环境中,并释放到空气、水、土地或地下水中。当人类使用含有四氯乙烯的产品时,同样会接触到该物质。如使用含有四氯乙烯的干洗设备,或携带干洗完的衣物进入家中等。此外,作为一种可能致癌的物质,四氯乙烯还通常与慢性疾病,包括肝脏和肾脏损伤、神经系统影响等联系到一起。
EPA指出,在美国的干洗行业中普遍存在着使用四氯乙烯的现象,但是CARB指出干洗店数量已由2003年的4670家减少到了2009年的2000家,采用水洗和二氧化碳清洁法的设备也由2003年的90家增加到了2009年的253家。
据悉,对美国来说,中国供应的四氯乙烯数量极小,2010年的进口数量占市场份额的0.05%。德国是美国的最大供应商,其供应量占68%,其次为巴西,占27%。返回目录
(来源:贸发网 翻译 宁波WTO办公室)
ECHA重新对砷化镓的致癌性展开公众咨询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重新开放了对砷化镓(gallium arsenide)及其代谢物分类为1A致癌物的公众咨询。
2009年,在法国提出将砷化镓归类为2类致癌物后,ECHA就对其展开了意见征询。然而,在从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获得了新的信息之后,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认为应该对砷化镓的致癌性进行更为严格的分类。
此次由欧盟委员会要求的公众咨询截至日期为2011年4月25日。ECHA寻求近期关于砷化镓及其代谢物的致癌性的新的研究和信息,包括未在第一次征询中使用以及其他类似的评论信息。返回目录
(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欧盟各环境部长呼吁加强对汞的限制
2011年3月14日消息,欧盟将从2011年3月15日起,全面禁止汞对外出口。欧盟成员国对欧洲NGO环境组织欧洲环保联盟(EEB)作出回应,表示对该机构提议的有关汞的限制表示支持。
据悉,该结论是在布鲁塞尔环境部长级会议上提出的,成员国强调了法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并要求欧盟委员会:
 确立安全存储金属汞的适当技术,包括其稳定性和化学凝固技术;
 考虑将汞的出口禁令扩大到其他汞化合物、混合物和含有汞的产品;
 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指导下,在影响评估的基础上考虑制定有关汞的国际法律约定协议。
同时,各国环境部长还呼吁委员会尽快结束牙科合金中使用汞以及无汞替代品的可行性、适用性的调查。此外,会议还要求对欧洲市场上大量的含汞扭扣式电池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强调欧洲氯碱行业需要加快无汞技术的转化研究。返回目录
(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挪威发布2010汞行动计划英文版
近日,挪威发布了该国的最新汞行动计划英文版,目标是在2020年前达到减少汞使用及释放量的目标。该计划启动于2005年,在今年1月得到修订。
汞是一种具有高毒性和危险性的污染物,对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以及人类健康都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汞也能通过远距离在大气和海洋中传播。
在过去的几年中,挪威大幅降低了汞释放量。1985年,挪威向空气、土壤及水中释放的汞含量为6吨,而1995年则减少到了2.5吨。此外,1995年到2008年期间,该数值又减少了64%,为0.9吨。特别是在制造行业,汞限制排放措施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2008年起,挪威开始颁布禁令,限制在本国生产的,以及进口产品中使用汞。据悉,挪威针对废弃电子、电子设备制定了“Take-back”方案。旨在确保采用环保方式管理这些废弃物,包括减少污染,以及移除含有汞的组件。此外,该计划还强调了那些仍然对消费者存在风险的产品,包括电池、温度计、电子电器设备等。
挪威将把减少汞污染的重点放在跨国界迁移上,目标是减少发展中国家的汞使用量和排放量。同时还要求全球各国加强合作,遵守《远程跨境空气污染公约》(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以及欧盟/欧洲经济区框架合约,以减少汞的排放。返回目录
(来源:挪威气候和污染控制局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韩国制定化学材料注册评估法规
韩国拟通过管理化学物质达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目的,于2011年3月9日发布了G/TBT/N/KOR/305号通报,内容为化学材料注册评估法规。
该法规是关于在韩国制造或进口到韩国的新化学品和现有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适用于HS 9802的化学材料。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返回目录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巴西发布驱虫类化妆品的产品法规
2011年3月10日,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驱虫类化妆品的产品法规。
本技术决议草案对在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注册的驱虫类化妆品规定了安全、功效和标签最低技术要求。决议草案适用于所有巴西法律规定的驱虫类化妆品。
对于已经在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注册的驱虫类化妆品,决议生效后有6个月的时间作出必要调整。拟批准日期为评议期结束后决定。返回目录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菲律宾称查出中国化妆品汞超标
菲律宾卫生监管部门近日宣布禁止3款中国制造的化妆品,因为这些产品被检验出汞成分超标。
菲律宾卫生部在一份警告文件中指出,菲食物和药品管理局针对中国“娇丽”牌的面霜进行测试,发现汞成分“超过所规定的百万分之一的标准”,但没有公布确切的汞成分指数。文告补充说:“这些化妆品含有污染物远超过标准的安全指数,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
食物和药品管理局局长塔坎东表示,菲律宾目前没有发现由这3种化妆品所引起的中毒事件,并称这3款面霜由中国出产,因为“包装上印有中文字”。该机构说,一经发现有商店销售这些产品,将“重罚”。返回目录
(来源:环球时报)
其他
新加坡颁布2011年消费者保护法规草案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颁布了2011年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规草案,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消费品可能造成的健康和安全危害。这一法规提案涵盖了所有尚未被新加坡任何其它法规机构管制的产品,例如玩具、儿童产品、服装、体育和休闲产品、家具、床垫、床上用品等。预计该法案将在今年生效。
(一)第一类产品应符合:
1.以下机构制定或采纳并颁布的针对此类产品的安全标准:
 ISO和IEC分别制定的标准;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 ASTM国际。
2.安全主管机构规定的,并且在其《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信息手册》中发布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二)第二类产品应符合:
所有地区或国家标准机构制定或采纳并颁布的针对此类产品的安全标准。
备注:
“第一类产品”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化组织或ASTM国际已制定或采纳并颁布安全标准的消费品。
“第二类产品”指第一类产品以外的所有消费品。返回目录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马来西亚制定进口观赏水生动物卫生认证要求
马来西亚近日发出通报,马来西亚渔业部渔业生物安全处制定进口观赏水生动物卫生认证要求。内容涉及:
一、向马来西亚出口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最新版水生动物法典及水生动物诊断手册所列的所有鲤春病毒血症(SVC)、锦鲤疱疹病毒病(KHV)、流行性溃疡综合症(EUS)、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EHN)、白斑病(WSD)的易感品种观赏鱼的所有出口国主管机构应出具含有此类疫病认证的卫生证书。
二、向马来西亚出口金鱼(carrasius auratus)也需对疖疮病(Aeromonas salmonicida)和金鱼造血器官坏死病毒(GFHNV)出具证书。
三、对于出口马来西亚的海洋鱼类,主管机构应阐明海鱼疫病情况,声明鱼货只从距离任何有鳍鱼养殖区至少5公里的区域捕捞,未接触过养殖食用鱼水域、设备或鱼类。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11年5月1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返回目录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香港卫生署对药物注册提出新要求
2011年3月14日贸发网消息,香港卫生署(DOH)近日对制药产品/物质的注册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显著的变化不仅满足了公众对于药物安全的需求,同时也是对目前实施多年的注册系统的改进和提升。这些要求包括:
一、登记档案中增加了新的文件要求。根据此次更新要求,为了确保医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产品质量,需要增加额外的文件:
 额外要求 举例
1 厂商授权 若该药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生产,需要提供海外制造商的授权书。
2 生产设备和操作信息 关于生产方式、标准、条件、品质控制设备和技术人员等的详细信息。
3 对提议实行的指示、用量、方式等的支持 规范的参考备份(例如来自《英国国家处方集》,《药物信息手册》等。)
4 包装说明书的内容 要有文件显示该说明书经过DOH的认证。
5 销售包装或样品包装的图像原型,还包括内包装 照片应当显示包装或容器的形状和外观。
6 单位剂量图形 图片应当显示
 药品或胶囊的颜色和图案
 液体制剂的颜色等
7 实时稳定性测试数据,以证实加速稳定性信息(应用于4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产品) 提交至少3个月的实时稳定性测试数据,以及6个月的加速稳定报告(40℃ + 2℃/75% + 5% RH)。
二、药物产品/物质的储存:
除了新的注册文件要求,DOH还引进了恰当储存药品的指南,共列举了23种储存或处理药品的良好操作规范。据悉,该指南预计于2012年生效。返回目录
(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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